配套设施不完善难供热
家住劲松六路开泰锦城小区的徐女士说,他们从今年1月份入住后,小区的入住率早已达到60%以上,但目前小区还是没有供上暖。记者随后联系上负责给开泰锦城小区供热的青岛高科热力公司,负责人赵女士称,该小区是今年高科热力开始供热的六个新小区之一,因为附近几个新小区共用一个主管道,目前外管网的施工还在紧张进行,最迟在12月底就能给这几个新小区的住户供上暖。
因为入住新建小区而遇到供热问题的市民还有不少,家住城阳区岙东路润兴新海湾小区的孙女士称,小区供热管道没有修好,而小区开发商和供热公司却互相推诿。家住即墨市御墅临枫小区九期的王女士说,2012年秋小区交付后,已经入住100多户,今年10月底交了供热费却迟迟没有供热,通知说在27日上午进行供热试压,希望能尽快供热。
用热率不足60%也可供热
“新建小区的供热问题一直都是个难题,解决的过程中麻烦真不少。”青岛市供热办的孙科长称,目前岛城新的供热条例还未发布,根据现行的供热条例,新建小区要顺利供热首先需要小区用热率达到60%以上,在各项配套设施完善的基础上,开发商需要向供热单位提出供热申请,之后供热公司会跟开发商对接。
孙科长称,由于开发商售房附带的供热配套设施是否完善、入住率是否达标等方面原因,不少市民想供热而无法实现,对此供热办进行了便民调整,“如果一个小区用热率不到60%也可以供暖,这就需要开发商将取暖费补齐到60%来保证供热。之所以有用热率达到 60%的要求,是因为供热单位存在技术、网损等成本,并出于对保证供热质量的考虑。”孙科长说。
新供热条例将除“拦路虎”
今年8月份,《青岛市供热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示,在修订的内容中取消了“新建住宅申请用热户数须达到总户数60%”的内容,并规定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销售合同约定或者承诺的供热期限两个月前,向供热单位申请办理供热手续。
前不久,西海岸新区出台了《 黄岛区新建居住建筑集中供热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新建居住建筑小区在竣工验收前,项目开发单位必须与供热企业签订供热入网协议,并由项目开发单位按照全部面积一次性预交一个采暖季的取暖费。根据该供热办法,入住率将不再是新建小区集中供热的“拦路虎”。对此,孙科长说,将要出台的新供热条例,会着力解决以上几个阻碍顺利供热的问题,“包括撤销入住率要求这个条件,强调开发商对小区供热设施有两年保修的义务,以及开发商交房必须要配套完善供热设施等方面,使供热条例更加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