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装修网了解到:9月27日,青岛市民刘先生前段时间找了黑龙江中路凯撒装饰公司装修。双方签订合同,根据合同所述30000元全包,但装修公司单方面结束装修,目前实际工程进行不到一半,刘先生已经付给装修公司26000元。虽然9月23日双方签订了终止协议,装修公司退还了7000元,但刘先生对这个结果还是感到不满意。
工程未过半,装修停工了
刘先生说,今年8月18日,他与凯撒装饰的臧经理签订装修合同。合同注明轻工辅料总价3万元包死(包含水电),工期35天,至9月22日施工完成。8月18日,刘先生付给对方18000元工程款,装修公司开始施工。
8月31日,改水电过程中,刘先生想做循环水,装修公司称谈合同时没有说水电包死要求加钱。“工期已经严重拖后”,刘先生说。9月1日,双方就合同问题再次进行沟通,沟通结果刘先生不做循环水,去掉了原方案的一个厨房和两个卫生间及阳台的石膏板吊顶,并跟对方交代清楚了剩下的施工内容。装修公司同意原价不变继续施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9月7日装修公司要求支付中期工程款,9月8日刘先生支付了8000元工程款,并提出加快施工进度,对方痛快答应。9月12日,装修公司负责人电话联系刘先生表示要终止装修过程。9月23日,双方签订了终止协议,装修公司退还了7000元,但刘先生对这个结果还是感到不满意。刘先生认为,施工至9月11日,前后两次付款合计26000元,对照合同项目核算对方只完成了15000元的工作。“谈了好几次,对方始终把原合同抛到一边,说自己干了27000多元的活”,刘先生说。
装修公司称对方加项不加价
27日,记者联系了凯撒装修公司臧先生,臧先生表示终止施工的原因是刘先生加项不加价,装修成本提高了,但是报酬却没有增加。在提及退工程款的时候臧先生表示“干了多少收多少钱,测量之后再结算”。对于刘先生提出的按照合同约定工程进度来计算,臧先生并不认同。
律师认为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认为,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起诉履行合同。对于结算事宜,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处理,合同约定不明的,可以对工程造价申请鉴定确定。“建议市民在装修时,对于工程价款、工程施工范围、结算条款等事项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约定,以防止纠纷的发生”张宝清律师说。在这起纠纷中,涉及的款项还是应当按照工期的进度来计算,装修公司应当退还合适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