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有三大喜: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他乡遇故知。但是放到现代社会来看,应该再加上一条,那就是乔迁之喜,毕竟在房价高涨的现代社会,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不容易。但是青岛市民张先生买了新房,装修完成后,本应是人逢喜事精神爽,却遭遇了“屋漏偏逢连夜雨”。
张先生家新房自2017年5月装修完成后,因前后三次水管漏水问题变得“千疮百孔”。虽说建筑方承认是建筑质量出现问题,但开发商、建筑方以及物业在与张先生协商不成后,干脆不予回应。
7月26日,市民张先生向记者反映,自己购买的建邦听海小区新房,在2017年5月份装修完成后,客厅地面下的水管发生漏水,周边墙皮大面积脱落,刚刚装修完的新房子不得不砸开重装。本以为只有这一处水管漏水,没成想同年11月,通往卫生间的墙内水管也出现漏水,再次把修复好的墙面泡坏。
然而这一次将墙壁修复好之后,张先生的“噩梦”并没有结束。今年5月,客厅下面水管再次出现漏水问题,张先生认为屡次出现漏水属于建筑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整体废弃原有水管铺设新水管,但遭到了开发商的拒绝。
随后记者致电张先生,张先生表示,第一次出现漏水问题时,物业和建筑方以及装修公司全部到场,就漏水水管的问题进行了排查。
“前两次漏水他们都很快过来维修,态度还算积极。直到第三次出现漏水问题后,他们才承认是建筑质量导致的。”张先生说。新房装修好一年半之内出现三次漏水情况,并且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既然是建筑质量问题,那么作为开发商应该给予业主一定的赔偿。”
“开发商让我提赔偿条件,但我提的条件他们都拒绝了。”张先生说:“我要求的赔偿首先是更换新的水管设备,其次是要求在经济上做出一定的补偿,但这两点开发商都拒绝了。“
从张先生提供的新房照片来看,装修一新的家里被凿得千疮百孔,地砖被掀开水管外漏,且墙皮因泡水造成大面积脱落。”上周我又给物业打了电话,物业作为我和建筑方的中间人,认为我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如果我可以降低数额才有可能继续跟我交涉。“张先生告诉记者,物业及建筑方不仅就赔偿数额”讨价还价“,并且态度消极,一直采用”拖延战术“。
据张先生表示,现阶段他还不想走法律程序,希望开发商、建筑方可以与他协商赔偿方案,但距离最后一次房屋漏水已经过去一个半月了,张先生始终没有得到想要的答复。
根据张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尝试与建邦听海的建筑方——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建邦听海物业联系。当记者说明情况后,南通三建这位蒋姓经理表示:“不清楚有业主家里漏水的情况,自己并非建筑方。”随后就挂断了电话。
而物业方面,截至记者发稿前也并未就此事给予任何回应。
遇到这样的情况,你觉得该如何处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