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施行新规,涉及低保对象7.5万户。截至今年10月底,本市共发放低保救助金6.6亿元。
新规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财政支出等的变化情况,适时启动。据青岛装修网了解,实行与低保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幅联动,上一年度低保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上涨幅度维持在4%以下时,保持现行低保标准;上涨幅度达到4%或以上,根据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统计数据,参考调整标准测算并综合考虑中央、省规定标准,本市现行标准等因素,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提出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的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据悉,低保制度建立以来,城市低保标准共进行了16次调整,农村低保标准共进行了11次调整,分别从建制之初的每人每月96元调整到现在的每人每月660元和490元。本市城乡低保标准一直在全省保持最高,目前在计划单列市城乡低保标准中处于中等偏上水平。截至今年10月底,本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7.5万户、11.4万人,其中城市1.6万户、2.5万人;农村5.9万户、8.9万人,共发放城乡低保救助资金6.6亿元。
从今年10月1日起本市再次提高八大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提高幅度均达到10%左右,2018年1月前落实到位。
青岛装修网了解到,此次标准调整后,残疾军人的抚恤金、“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抚恤金提高幅度均达到10%左右;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金每人每月提高150元,提标后抗战时期入伍的达到每人每月171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达到每月1700元、解放后入伍的达到每月169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金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00元;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退役人员、涉核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50元;60岁以上农村籍老年义务兵生活补助金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30元;在乡老年烈士子女生活补助金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390元。提标后,全市4.3万余名重点优抚对象得到更有效的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