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类参保者三种方式投保
青岛市规定,符合参保范围的成年居民和未入学(含学前教育机构)少年儿童(以下简称“居民类参保人员”)居民医保费的征收工作,由区(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街道保障中心”)和居(村)民委员会负责参保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信息确认及费用代收等工作。大学生和已入学(含学前教育机构)少年儿童(以下简称“学生类参保人员”)居民医保费的征收工作,由所在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负责参保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信息确认及费用代收等工作。
据青岛装修了解到,居民类参保人员的具体缴费方式为:个人柜台缴费、社会保障卡代扣缴费、“青岛智慧人社”手机APP自助缴费(以下简称“手机APP自助缴费”)。学生类参保人员的具体缴费方式为:暂由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代收,统一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缴费凭单,通过银行缴纳,今后将根据情况适时拓展缴费方式。
首次缴费需办理参保登记
居民类参保人员参保前,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并填写《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居民类)》,办理参保手续,同时自愿选择通过个人柜台缴费、社会保障卡代扣缴费、手机APP自助缴费等模式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对选择通过社会保障卡代扣方式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应同时签订代扣协议,代扣协议一式两份,参保人一份,办理参保登记部门一份。对选择通过手机APP自助缴费的参保人员,通过手机APP软件签订电子缴费协议。
各类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学生儿童的参保登记工作,由所在学校、学前教育机构负责集中办理。参保人员登记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并填写《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学生类)》,办理参保手续,其中非本市户籍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同时需提供其父母一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连续缴费次年需确认缴费方式
市人社局提醒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因就业等原因转为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的,可由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在职工医疗保险系统中办理人员增加手续,其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关系自动中止,其中,通过社会保障卡代扣方式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的,代扣协议自动终止。
因户籍迁移申请变更户籍所属区(市)、街道或参保人员申请中止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应携带相关材料到原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保障中心、居(村)民委员会办理中止缴费手续,填写《信息变更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保障中心、居(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在业务信息系统中办理人员转出,同时,将《信息变更表》、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并妥善保管、备查。
参保人员未提出中止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的视为连续缴费,次年集中缴费期将根据原选定的缴费模式进行核定,其中,选择个人柜台缴费的,参保人员次年需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保障中心柜台打印缴费凭单,持凭单到银行柜台缴费;选择通过社会保障卡代扣方式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的,次年缴费核定后,自动通过社会保障卡进行代扣;选择通过手机APP自助缴费的,参保人员次年可以通过手机APP软件进行确认并缴费。
未及时确认缴费方式需办理补缴
参保人员确实因社保卡金额不足或手机未及时确认导致缴费不成功怎么办?
青岛市明确规定,居民类参保人员因滞后或中断参保需要办理补缴的,按照《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补缴经办规程》办理,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保障中心应严格审验其相关资料,确认其符合参保条件首次应参保的时间,计算其滞后或中断参保的年限,报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严格审核把关,留存归档相关资料。因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存款不足导致当年集中缴费期代扣代缴不成功的,以及未及时通过手机APP确认缴费的,集中缴费期过后,将不再通过这两种方式进行扣缴,均需按规定办理补缴手续。
学生类参保人员因滞后或中断参保需要办理补缴的,按照《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补缴经办规程》办理,学校、学前教育机构通过VPN方式登录青岛市居民医疗保险业务系统提交个人补收申请后,向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严格审核把关,留存归档相关资料。其中:对因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原因造成漏缴需补缴的,学校、学前教育机构还应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参保人员居民医保费缴纳成功后,对申请打印缴费凭证的,可以到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保障中心、所属学校、学前教育机构申请,也可通过登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在“个人查询”模块中自助打印参保缴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