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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公然欺诈购房者 称业主必须先付房款再给合同

来自:qd.zhuangyi.com日期:2017-03-09 09:51:16
青岛某小区商公然欺诈购房者,开发商称必须先付房款再给看合同,当房款全部汇给开发商后,开发商却打印出来一份与其之前承诺和公示内容严重相悖的“假合同”,合同上清清楚楚地写着“房款单价和房款总价(均不含精装修)”,并强迫购房客户签字。

青岛红岛“某小区”是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声称总投资400亿的综合地产项目。2016年8月,开发商对外宣称:该项目A1地块毛坯房均价8500元,D1地块精装修房均价10500元(含精装修)。

开发商公然欺诈购房者 称业主必须先付房款再给看合同

既然精装修售价比毛坯房售价贵了几千元,按最基本逻辑和常理推断,显然精装修房价应当包括精装修费用。据青岛装修网了解,当购房客户摇号中签并实际签约时,开发商却告知必须先付房款再给看合同,当房款全部汇给开发商后,开发商却打印出来一份与其之前承诺和公示内容严重相悖的“假合同”,合同上清清楚楚地写着“房款单价和房款总价(均不含精装修)……”,并强迫购房客户签字,若购房客户要求按真实交易内容签约,强势开发商则对此不沟通、不解释、不修正、不退款。

一直自称最具经济实力的开发商,竟然在政府的眼皮子底下如此肆无忌惮地公然欺诈消费者,请大家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016年8月2日,购房客户张先生向开发商汇款2万并注明用途:精装修认筹金。

据青岛装修网了解,2016年8月27日,A2地块的1、2号楼毛坯房开盘;2016年8月28日,D1地块的15、22号楼精装修房开盘。张先生于8月28日参加开盘摇号并中签后,选购了D1地块15号楼的一套精装修房。

开发商于2016年9月19日电话通知可以签约时,张先生要求先看一下买卖合同内容后再付房款,但开发商却毫无商量余地的说:“所有购房客户都必须先付房款,并经财务确认房款到账后,才能从网上打印出来买卖合同”。

张先生当时觉得开发商一直声称自己是中石化和金茂集团下属的大型企业,即便先付款,合同应该也不会与开发商之前承诺和公示的内容有什么出入,于是次日便付清了全部房款。

开发商确认房款到账后,直接打印了《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并邮寄给张先生,收到买卖合同才万分震惊地发现:买卖合同第2条第2款、第3条、第11条等内容,与开发商之前宣称和公示的内容均严重不符:

1)开发商承诺的公摊:21,但买卖合同第2条写的是25.95。

2)张先生购买的是精装修房,但买卖合同第3条写的是房款单价11,160.86元(不含精装修),房屋总价1,402,362元(不含精装修)。

3)开发商承诺的交房时间是2018年底,但买卖合同第12条写的是2019年4月30日。

上述买卖合同最核心、最重要的条款皆与开发商之前公开承诺的内容严重不符。张先生随即致电问询,开发商置业顾问解释说:1)公摊有误差属于正常;2)D1地块15号楼全是精装修交房,合同是政府给的版本,不能改,也无需改。开发商未对延期4个月交房作出任何解释。

开发商如此毫不根据的随意胡说八道,张先生根本无法接受,曾主动要求与开发商相关负责人直接对话沟通,但遭拒绝(青岛其他销售精装修房的开发商,会将原适用于毛坯房买卖的合同版本主动修改并将不含精装修变更为“含精装修”)。

张先生无奈于2016年9月28日向工商局反应情况,红岛高新区工商局受理后向开发商调查了此事,开发商于2016年10月27日指派两名代表到工商局解释说:买卖合同是政府为毛坯房买卖出具的固定版本,谁也不能修改,但交房时肯定是精装修房。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希望开发商能给签署一份补充说明或补充协议,但遭开发商拒绝。

青岛装修网了解到,自2016年10月28日起,迄今为止,开发商不沟通、不解释、不签约、不退款,致使张先生诉告无门,只能求助于新闻媒体和广大购房消费者的高度关注。

开发商执意不按真实交易内容修正合同,不知其暗藏何等猫腻,又侵占着房款不退不赔,霸道至极,张先生希望对此事展开必要地调查走访,并将证实无误后的真相公布于众,同时严厉地谴责这种公然欺诈消费者的无良开发商,以防止更多购房消费者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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