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和平花园违章房难拆续:业委会拒盖章 维权再遇尴尬
据李先生介绍,他是2002年购买的和平花园4号楼4单元一楼的一处住房,和平花园是青岛海泊河两岸开发时,在原青岛市第三染织厂的院内地址上开发建设的楼房。购房之初他就注意到在4号楼3单元和4单元前边有四间平房,开发商--青岛环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当时的解释是:平房在开发建设时暂时用作仓库,属于临时房屋,日后拆除。但楼盘建设完毕之后,开发商不知是什么原因,遗留下这四间平房。
因为平房与李先生所住的房屋相隔仅3米,从一住进来,李先生就与几位邻居一起四处奔走,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将该平房拆除。“之所以想拆除,是因为房子影响居民生活,遮挡了阳光。如果刮3、4级风,再被平房一挡,那就像刮8级风一样,风力很大;在平房里唱歌的人,会影响楼上刚出生小孩的休息,影响小孩休息。”李先生说。
李先生告诉记者,当地规划局规划时的图纸不存在这个小房,2004年当地城管和保安联合执法,拆除了四间平房中的两间,剩余两间转给小区保安和物业临时使用,面积大约124平米。为了这两间小房的问题,李先生从2004年开始一直在四处投诉举报,没想到小房非但没拆,反而于2014年5月15日办出了房产证,小房所有人是青岛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从此,违规建筑有了合法身份。
为了家门口应有的绿地,李先生曾经与老邻居一起维权,但老邻居最终没等到违规小屋被拆除的那一天,抱憾离世。现在只剩下李先生自己继续维权。
对此,《关注质量》房产消费公益法律服务团孙崇合律师分析认为,目前剩余的两间小房侵犯了和平花园小区全部业主的利益,如果规划局的规划图纸确实规划的是绿地,那小房的存在就是违规的。但维权主体不应是李先生自己,而应是业主委员会。也就是说,必须由业主委员会出面或者委托律师来维权,撤销违规平房的房产证,要求开发商拆除应当拆除的小房。
6月23日,孙律师到达青岛市和平花园就此事做了实地调查,并期望社区业主委员会能积极出面促成此事。和平花园业主委员会尹主任没有给出明确态度,她表示具体情况需要了解和商议。
就在10月21日上午,李先生向《关注质量》房产消费公益法律服务团致电,称经18户居民联名,和平花园业主委员会终于同意盖章。有了业委会的盖章之后,李先生等业主的维权路能否顺利地走下去?违规小房最终拆除还需做哪些工作?对此,孙律师表示,“诉状写好,业委会同意盖章,那么李先生作为业主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可以给他立案解决这个问题。先撤销小房的房产证,问问开发商房子为什么能办房产证,看开发商能否把房子拆了恢复成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