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北区李先生爆料,称和平花园,小区有一个4米多高的小平房,系拆迁遗留问题。
目前平房处于李先生房屋的前面,而按照规划这里应当是绿地,李先生希望能尽快将小平房拆除。
据李先生介绍,他是2002年购买的和平花园4号楼4单元一楼的一处住房,和平花园是青岛海泊河两岸开发时,在原青岛市第三染织厂的院内地址上开发建设的楼房。购房之初他就注意到在4号楼3单元和4单元前边有四间平房,开发商--青岛环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当时的解释是:平房在开发建设时暂时用作仓库,属于临时房屋,日后拆除。但楼盘建设完毕之后,开发商不知是什么原因,遗留下这四间平房。因为平房与李先生所住的房屋相隔仅3米,从一住进来,李先生就与几位邻居一起四处奔走,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将该平房拆除。
李先生说:“规划局规划时的图纸不存在这个小房,2004年城管和保安联合执法,拆除了两间,后又给保安和物业临时使用。为这个小房问题我找了七八年了,剩下这两间不光没拆,2014年5月15日,青岛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竟然还办出了房产证,有了合法身份!”
为了家门口应有的绿地,李先生曾经与老邻居一起维权,但老邻居最终没等到违规小屋被拆除的那一天,抱憾离世。现在只剩下李先生自己继续维权。
6月12日,李先生致电《关注质量》房产消费公益法律服务专题节目,山东省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孙崇合律师分析认为,这个小房侵犯了和平花园小区全部业主的利益,如果规划局的规划图纸确实规划的是绿地,没有这个建筑,那小房的存在就是违规的,但维权主体不应是李先生自己,而应是业主委员会。也就是说,必须由业主委员会出面或者委托律师来维权,撤销违规平房的房产证,要求开发商拆除应当拆除的小房。
6月23日,孙律师到达青岛市和平花园就此事做了实地调查,并期望社区业主委员会能积极出面促成此事。和平花园业主委员会
尹主任对此答复说:具体情况需要再了解和商议,没有给出明确态度。
一个违规存在的平房,历时十几年无法拆除,业主非但维权无果,等来的竟是违规存在的建筑有了新的身份。这两间仅124.05平米的小平房其中到底还有多少隐藏的秘密?和平花园业主委员会又是否能出面帮助业主维权呢?青岛装修公司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