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市计划建筹保障性住房10000套(户),其中,建筹公共租赁住房8000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1000套,发放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1000户。”黄兴东说,截至目前,今年全市共落实保障性住房项目37个,包括8913套房源,其中,公共租赁住房7537套,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1376套,包括李沧区海尔·博悦兰庭、城阳区水青花都等在内的15个项目已开工建设,涉及房源2504套。
黄兴东总工程师介绍到:2015年市南区和市北区保障性住房建筹房源目前正在研究梳理,部分提报项目正在完善相关建设手续,市北区尚无新增达到配租条件可供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具体的房源配租时间,将根据项目工程进度确定,待房源达到配租条件,市北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在青岛市住房保障网、市北区政务网等媒体发布房源配租公告。”
经适房交易的费用如何补缴?
“一家三口共同申请一套经济适用房,儿子已到结婚年龄,需购房但没有领结婚证,户口跟老人在一起,是不是可以购买?”一位市民咨询。
“根据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规定,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其经济适用住房由住房保障机构按照规定或合同约定回购。”黄兴东总工程师介绍到,这里所说的申请人包括单身申请人和家庭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妻双方带未婚子女或离异、丧偶带未婚子女的家庭,家庭申请人中的任何一个成员再购买商品住房均适用前述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需满五年
据了解,青岛市的经济适用住房自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部分,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土地性质仍保留划拨,再次上市不再交纳土地收益。已满5年不上市交易的,暂不需缴纳土地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