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十二五”】
开工建筹保障性住房9.6万套
青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始终将住房保障作为执政为民、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已连续10年将住房保障纳入市政府为民办好的实事之一。特别是“十二五”期间,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政策体系逐步健全,管理机制更加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保障数量超过了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
据青岛装修了解到,5年来,全市累计开工建筹保障性住房9.6万套,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5.3万套。通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加快推进,我市累计解决了56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城镇常住人口住房保障覆盖面已超过20%。大规模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配租配售,不仅满足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同时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突出作用。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先后荣获两次“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和一次“山东人居环境范例奖”。
“十二五”期间我市出台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文件,逐步建立起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为使住房保障惠及更多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5年来,我市不断降低低收入家庭申请准入门槛,将市区申请住房保障的户籍家庭收入线标准由人均月收入1916元提高至2936元,通过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和发放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解决了约4.9万户中低收入户籍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在着力解决低收入户籍家庭住房困难的同时,我市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将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部分人才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统筹解决被保障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与此同时,坚持集中建设和配建相结合,不断完善配建制度,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公寓。配建制度的实施优化了住房区位布局,满足了居民就近居住、工作、上学、就医等基本需求。我市还不断拓宽投融资渠道,确保财政资金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稳定投入,5年来直接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财政性资金约48.9亿元。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顺利推进,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公寓建设用地均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确保建设用地应保尽保、及时供应。逐步建立健全“两级审核、两次公示”和“六部门联审”机制,强化保障资格审核力度,实行轮候排序和综合计分的分配方式,完善动态监管和退出机制,切实让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得到保障。
【展望“十三五”】
配租配售保障房不少于5万套
《规划》着眼我市住房保障发展实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指导“十三五”期间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开展,为青岛率先全面建成较高水平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十三五”期间,我市将保障方式以实物保障为主转变为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重。计划配租配售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等租赁型和产权型保障性住房不少于5万套,多渠道解决和改善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逐步加大租赁补贴保障力度,降低保障门槛,计划对符合条件的1.5万户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支持其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十三五”期间,我市将以实现广大群众住有所居为主要目标,逐步满足亟需解决住房困难问题的新老市民和部分人才的基本住房需求,力争对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逐步解决和改善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加大对人才住房保障的支持力度,实现住房保障制度的全覆盖。新规划期,将逐步缓解约2.8万户低收入家庭以及9万名新市民和1.5万名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到2020年,力争实现城镇常住人口住房保障覆盖率达到23%以上。
“十三五”期间,我市还将不断强化资格准入制度,提高审核效率和精准度,健全公平分配制度,完善退出机制,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群体享受到住房保障政策,我市还将加强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和服务,不断提升居住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