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日起,青岛包括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廉租房在内的四类保障房并轨,保障方向上以公租房为主。日前,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发布了公租房轮候排序新规,在收入标准评分等方面更加细化,另外,首次将失独家庭专门纳入了保障范围。新规适用于市内三区及崂山区、城阳区、高新区、黄岛区,有效期至2016年12月22日。
人均月收入评分细化为四档
新规在收入标准评分等方面更加细化。按照新出台的《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试行)》,申请家庭得分将由五部分组成,为人均月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年龄、申请家庭人口以及附加分。
新规大幅度提高了低保家庭的分数,从原来的最高计25分提高至45分,并将人均月收入评分从此前的两档细化为四档,对应分数为10分到45分。人均月收入不超上年度市区低保标准(含低保标准)的申请家庭可以获得45分;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低保标准,低于低保边缘标准(含)的计30分;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低保边缘标准,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的计15分;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含)的计10分。
残疾人加分上限下调至5分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评分最高为30分,较此前无房户最高计25分有所上调。家庭成员年龄评分最高为15分,较此前家庭成员年龄分值累加不超过10分有所上调。另外,这两项都采用了公式计分。以年龄得分为例,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除以80,再乘以15,为家庭成员年龄评分。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评分公式为(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30。
按申请家庭人口计分,三人及以上户家庭计分最高,为10分;一人户家庭及两人户家庭里家庭成员为同一代(夫妻)的计分最少,为4分。
在附加分方面,规定上限为25分,包括取得登记资格时间加分和予以优先配租群体加分。其中,申请家庭自取得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之日起,每满一年未配租住房的加2分,加分总值不超过10分。对于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应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最高可以加15分。残疾人及大病救助人群计分上限有所下调。其中,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计分由10分降至5分,之后按级别递减1分,一家多人残疾不累计加分,一人有多类残疾以其中级别最高的计分;享受大病救助的个人及家庭最高加5分,较此前上限15分有所降低。
失独家庭专门纳入保障范围
新规首次将失独家庭纳入了公租房保障范围。新出台的《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试行)》附加分条款中规定: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人员按每户加5分;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三级人员按每户加3分。
公租房租金标准根据低收入户籍家庭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标准。分别为:第一档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75元;第二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30%;第三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50%;第四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70%。
另外,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但尚未取得实物保障的家庭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租赁补贴:1、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市区低保和低保边缘标准;2、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