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家电要建“户口”
《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对管理者从源头处就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法规要求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应当对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建立档案资料,在收购时应当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登记须包括旧电器电子产品的类别、商标、产品制造商、型号、机身序列号、生产日期、收购时间和地点、个人出售者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企业营业执照、机关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内容。
走访辽宁路、青海路等废旧家电的回收点的过程中,许多普通市民都认为身份登记这条规定有些麻烦。“规范废旧家电回收是个好事,但这旧家电市场的收购人员鱼龙混杂,要是‘破烂王’利用我的身份证去办理透支银行卡、后付费的手机卡咋办?”市民说出了自己的担忧,随机调查30名市民发现,超过九成的市民不愿意在卖旧电器的时候登记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
监管“真空”难以弥补
经营者对于《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也有自己的担忧。市民在我市一家正规废旧家电回收企业工作,他非常支持该法规的颁布,但是他认为该政策存在监管难题。根据意见稿的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由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但是现在旧家电的回收主力还是走街串巷的‘破烂王’,让县级以上的商务部门去监管、处罚这些行踪不定的‘破烂王’不现实,要规范这个行业,必须有一套深入基层的监管体系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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