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岛装修网了解,业主买房本想着给父亲居住,可如今最怕过的就是晚上,没电的日子不好过啊。官女士的新房位于云南路293号,8月1号成交之后就忙活着装修搬家,对新房哪哪都满意,只是三个月之后发生的一件事,让官女士的好心情荡然无存。
奇怪,电费也没拖欠,电表怎么就异常了呢?官女士和丈夫赶了过去。
官女士和丈夫赶紧讲明实情,自己是刚刚过户的房子,并且出示了房产证件,第二天供电所的意见出来了。
三个月用了近1300度电,这个数字可不像是居家过日子的耗电量啊,官女士说,房子里只有两位老人和一个小孩居住,也没有什么特殊的电器,这么大的耗电量,实在让人想不通。不过事已至此,为了不影响老人居住,官女士和丈夫决定“认罚”,交上这笔钱,只是,事情远没有他们想的那么简单。
这是哪门子道理?官女士和丈夫表示不能接受,直言拒绝。
为了这事儿,官女士找过房屋中介,可惜当初卖家的联系方式已经丢失,联系不上了,这笔冤枉钱,难道真的要自己掏吗?官女士找到了生活在线,高额电费到底出自哪里?罚金又是否有根据?联系上观城路供电营业站,请工作人员帮忙解释解释。
工作人员说,这是典型的窃电行为,按照规定必须拆除电表,如果从2015年计算,补交电费和罚款近2万元,考虑到官女士是新住户,供电站做出了让步,只需要补交入住后的电费,并按照下限进行三倍处罚。
青岛装修网了解到,官女士家三个月共交了不到100元的电费,她自己应该能察觉到异常,而实际流走的近1300度电,经过推算基本准确无误,所以罚款必须执行。
按照供电人员的说法,罚款是必须的,有些想不明白,每年都有的电表普查,为何在两年多以后,才真相大白。如果早点发现,不仅避免了财产损失,也可以减少类似的矛盾发生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