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岛城全面启动因偿还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使用网上营业厅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网厅商贷提取”)工作。据青岛装修公司了解,自2017年1月20日起,偿还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自助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任一管理处都可办理
根据规定,申请人需到公积金营业大厅办理业务开通申请手续,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等证件,并满足已至少偿还一期贷款、拥有公积金联名卡、并允许查询本人征信报告等条件。“现场审核完毕,现场就可提取。”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冯处长表示,市民可就近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处办理。
提取金额有双重限制
至于提取金额,按照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执行,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并以本人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为限。同时,不受提取次数限制。
目前,网厅商贷提取业务正在测试阶段,使用过该业务的市民反映良好,直呼“太方便了”。20日起,该业务将在全市全面推广开来。据冯处长介绍,2016年,岛城提取公积金偿还建设银行贷款有2万笔次,网厅商贷提取业务实施后,将大大简化这部分人的办理手续。
该政策属于全国首创
据青岛装修公司获悉,这个政策在全国都属于首创。除了与建行合作,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积极与各大银行沟通对接,逐步扩大网厅商贷合作银行范围,并将业务功能由网厅电脑端延伸至微信公众号移动端。同时,在目前工作日8:30~16:30办理网厅自助提取的基础上,积极研究推行7×24小时网上业务提取。
办理指南
需先办理开通申请手续
1.办理条件:一是申请人的个人住房贷款本息至业务申请日的上月,已至少偿还一期;二是持有状态正常的公积金联名卡;三是已开通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若未开通,可现场一并申请开通);四是借款人同意授权查询本人征信报告。
2.提交材料: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原件(购买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结婚证原件(借款人配偶申请办理的)。
4.友情提示:鉴于该项业务上线初期有可能迎来受理高峰,公积金中心提醒,可通过关注“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各营业大厅业务受理排队情况,妥善安排时间,灵活选择办理网点。
该项业务启动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银行提供的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款信息(不含提前还款金额)定期更新公积金可提取额度,申请人要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职工若想了解更为详尽的业务办理指南,可拨打12329客服热线、登录青岛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http://www.qdgjj.com/)或关注“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配偶双方均办理该业务须知
1、夫妻双方都需要办理还贷提取业务的,借款人及配偶应同时持办理要件申请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无法同时到场办理的,借款人需要首先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后,配偶才可分别持相关材料到任一管理处办理。
2、借款人没有公积金或不申请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配偶需要开通网厅还贷提取业务时,夫妻双方需要同时到同一管理处现场办理开通手续。借款人现场授权查询个人征信报告后,配偶才可办理业务开通手续。
3、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无法同时到场申请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的,应分别持哪些材料办理?当申请人为第一(主)借款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及还款明细原件;申请人为第一(主)借款人配偶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及还款明细原件、结婚证原件;申请人为具有房屋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原件及还款明细原件、房屋共有产权证明(购买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申请人为具有房屋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配偶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原件及还款明细原件、房屋共有产权证明、结婚证原件。
青岛装修公司跟您分享的这些办理公积金的具体事项,希望对您会有帮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