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一:网上查询
职工可通过登录网上营业厅“个人普通版”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初次登录的初始密码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编号后6位。
方法二:自助式终端查询
职工可凭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通过输入查询密码,可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大厅设立的自助查询机上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持有住房公积金查询折的职工,可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大厅设立的自助查询机上打印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也可到发放联名卡所属银行自助终端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方法三:柜台查询
职工本人、职工配偶、受委托人、单位经办人、公检法等有权机关工作人员可持有关办理要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查询打印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需要查询打印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的,可持有关办理要件向其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业务所属管理处提出申请。
方法四:客户服务热线查询
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使用人工服务或自助语音服务,可查询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时需使用查询密码进行验证。
方法五:短信查询
职工可通过网上营业厅个人普通版、个人专业版、免费定制短信业务,接收公积金变动信息通知,同时职工也可使用手机编辑短信方式查询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
通知还指出,进行柜台查询时,职工本人需持身份证原件查询;职工配偶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有效婚姻关系证明原件查询;若系统中没有被查询人的身份证号码,本人或配偶还须提供职工单位住房公积金编号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编号,或单位工作经历证明。而职工编号也可通过四种渠道取得,分别是职工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到发卡银行自助终端查询;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职工配偶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有效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受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柜台查询;职工到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处查询;职工凭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或青岛市社会保障卡原件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大厅设立的自助查询机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