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政策要求,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并结合用人单位实际,建立专门的公积金账户。11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城务工人员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进城务工人员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通知自今年6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6月11日。
“允许用人单位暂按较低比例为进城务工人员先行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随企业效益提升逐步提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一步建缴到位;用工流动性大、季节性强的企业,先将劳动关系稳定的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缴存范围,根据企业和职工实际情况逐步展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