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问:“现在买经济适用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要多少?大约多长时间能放款?”李为民回复说,我市对经济适用房购房家庭实行优惠政策,如果是首套住房,首付只需总房款的两成。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人,若申贷材料齐全,从贷款受理到贷款审批不超过15个工作日;之后是签订合同、合同各方盖章、抵押登记报卷环节;办妥抵押登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执抵押登记权证后,进入贷款资金按计划发放环节。目前,对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取得贷款抵押权证后一般情况下10天左右即可发放贷款。
“如果选择商贷,公积金可以提取吗?如果可以,有固定提取的时间段吗?”面对市民的提问,李为民表示,如果申请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偿还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原件(偿还住房贷款的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印章的住房贷款还款明细)。偿还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还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还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 (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可将上述材料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工作日均可受理相关业务。
“公积金办理难,办理周期长”一直是困扰购房者的问题,今天青岛装修网小编就关于公积金申请办理、提取等七大热点问题为大家整理了具体情况该怎么办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问题一:公积金提取的条件,以及提取时间?
李为民介绍到,根据2014年最新出台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新增了一些提取情形。缴存职工只要符合下述11中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均可持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四)离休、退休的;(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六)出境定居的;(七)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八)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九)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十)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十一)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另外,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公积金提取时间并未进行限制,只要在工作日携带相关资料即可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但公积金提取次数每年限制1—2次。
问题二:贷款期间市民可以申请办理部分提前还款或者申请办理缩短贷款期限吗?
李为民解答,贷款期间可以申请办理部分提前还款和缩短贷款期限。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惠民利民作用,自2013年6月8日起,青岛市取消了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款的次数限制,部分还款次数限制取消后,借款人能更加合理、灵活安排手头资金,有效减轻了购房者的还贷压力,减少贷款利息支出,降低购房成本。同时,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可根据自己资金情况,申请办理缩短贷款期限,调整月还款额。根据政策规定,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信誉良好,没有不良还款记录,申请时点无逾期还款且同意抵押物抵押期限不作变更,就可以提出贷款缩期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组合贷款的期限变更,还应征得组合贷款银行的同意,并且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变更期限要保持一致;此外,首次期限变更应以合同期限为准,缩短的期数要以12的倍数(年)进行变更。
问题三:二手房是否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李为民告诉网友,只要符合青岛市规定的公积金贷款申贷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目前青岛市购买新建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购买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的60%,即购买新建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36万元、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21万元。 购买再交易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60%(房龄在10年以内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40%;10年以上房龄,房龄的增加以五年为一档,首付比例相应提高10%)。再交易住房的房屋总价款,应由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抵押房产进行价值评估,并以评估价值、房屋交易价格相比的较低值确定。
问题四:公积金申请条件和办理周期?
李为民说,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户籍限制,只要在青岛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十二个月以上,在青岛辖区购买自住住房,而且符合我市规定的申贷条件,可以向购房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外地户口申贷时应该提供在本市的暂住证明材料。另外,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人,若提交的申贷材料齐全,从贷款受理到贷款审批不超过15个工作日;之后是签订合同、合同各方盖章、抵押登记报卷环节;办妥抵押登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执抵押登记权证后,进入贷款资金按计划发放环节。
问题五:申请公积金贷款,怎样办理公积金余额转首付?
职工只有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本市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已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尚未交付购房首付款的,按照规定,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应付金额。对可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收款账户。售房单位应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购房转账协议。对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取得贷款抵押权证后一般情况下10天左右即可发放贷款。
问题六:公积金贷款的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区别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贷款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等额偿还本金加上当期的应还利息,贷款利息逐月减少,本息合计逐月递减。等额本息法,在年度内还款压力均衡;等额本金法前期还款压力比较大,适合还款能力较强的借款人。
问题七:青岛部分市区放开限购,年初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了,明年会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么?
自2013年2月1日起,青岛市新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至60万元,2014年3月10日新政调整,仅是对贷款额度进行了细化。李为民表示中心将会根据资金归集使用情况,适时提出政策调整建议,报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
此外,李为民还提醒广大网友:一、公积金是单位法定义务,单位也不能以工资形式将本应缴纳的公积金发给职工。二、不要轻信社会上散发代提公积金的小广告,那是违法行为,查处后不仅退还提取金额,记入住房公积金诚信档案,严重者还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积金只能用于满足缴存职工家庭除购买自住住房的资金需求,不能用于自住房之外的其他消费需求。